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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施四大计划探索乡村振兴人才路径

日期:2019-05-24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打印本页

  近日,湖南省省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围绕乡村人才振兴,联合印发《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旨在创新完善引才、聚才、铸才、育才、扶才、优才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出了4大计划17项举措,培养三类人才,创新六大体系,着力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一、实施农业高端人才引培计划

  1.支持引进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依托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通过项目带动、团队建设、院士带培,培养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乡村振兴作为重要内容,健全国内外专家来湘工作激励和补贴机制,每年引进农业科技领军人才10名以上,对依托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海内外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根据服务期给予每人50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省属高等院校建设国内一流涉农学科、省属涉农院校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加强农业农村相关学科建设。在高校涉农学科聘任芙蓉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按聘期每人每年资助1020万元。建立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信息库,实施湖南省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每年组织评选“十佳农业科技领军人物”,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科学家。

  2.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团队发展。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以粮食、油料、蔬菜、水果、棉麻丝、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竹木等十大特色产业链为重点,每年引进10个国内外农业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对依托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津贴,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创新创业团队。

  3.支持企业发挥培养引进人才主体作用。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物种业、食品产业、生物质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分级每年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优先支持省属企业对引进的高素质农业人才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市场化标准给予薪酬。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农业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促进企业研发工作。

  二、实施乡村人才队伍提升计划

  4.建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健全以“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定向扶持”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服务体系,出台《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法》《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林农)人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林农)职称评定试点。整合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重点打造14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综合培训基地、田间学校,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以上,到2022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0万人。启动实施“千名优秀农民境外培训计划”,每年组织300名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骨干赴境外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和职业院校,到2022年培养5万名农民大学生。

  5.建强基层农技推广和农村经营管理队伍。推进农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稳定并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农机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每年公费培养农技特岗人员500名。充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体系建设,打造一支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基层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实施“劳模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发挥劳模在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服务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6.建强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万人培训计划”,积极推进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基地建设,每年培训1万名以上农村实用人才。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探索制定“乡村工匠”评价办法,建立“乡村工匠”认定发证制度,每年培育1000名以上有一技之长、带动能力强的“土专家”“田秀才”。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力度,以县为主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计划,力争每村有1名以上从事电商业务的人才。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育计划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促进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深化“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推动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7.建强农村社会事业人才队伍。推进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加强乡镇民政、劳保、司法、教育、卫生健康等从事社会事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百千万文化人才提升工程”“名师传艺工程”“阳光工程”,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每年公费招收培养农村教师1万名左右。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基层卫生人才本土化免费培养等工作,每年培养医学生1500名,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本人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且所在单位又有空编的,在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8.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人才队伍。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带头人,集中调整优化村党组织书记。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持续加大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力度,确保每村配备12名后备力量。

  三、实施支农助农人才聚力计划

  9.引导科技人才上山下乡。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科技副县长、科技特派员、“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才选派支持力度,组建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打造团队式、成建制科技人才对口帮扶模式,实现科技人才向贫困县、贫困村全覆盖。深入实施“万名”工程,依托科技专家服务团队,引领带动1万名左右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每个科技专家服务团队每年支持20万元,对解决问题能力强、服务质量好、贡献突出的20个团队给予每个10万元资助。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培养基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0人,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10.引导城市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全面建立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工作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制定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流动。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开展银龄讲学计划。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领办科室,开办诊所、医生工作室。依托县域医共体,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乡村旅游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11.引导青年人才回乡下乡创新创业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从事扶贫工作。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在一线成长成才。加大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府购买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就业,鼓励创办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并对“乡村创新创业能人”给予一定项目资助。

  12.引导第一书记更好发挥“一线尖兵”作用。坚持调优补强第一书记,在实现对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向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探索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

  四、实施人才发展环境创优计划

  13.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健全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新机制,提高农村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稳定的人才补充渠道,对专业性强的岗位,建立专业技术岗位购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从在外人才中聘用一批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的亟需专业技术型人才。

  14.创新农村基层人才选拔机制。坚持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对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扩大乡镇公务员考录规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和开考比例,允许市州、县市区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每年乡镇公务员招录中,专门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设置职位。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由县级人社、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方式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创新农村基层人才评价机制。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适当放宽长期在贫困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条件,强化“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评审,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实行倾斜政策,向科研创新人才倾斜、向产业需求领域倾斜、向立足基层作贡献倾斜。积极探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办法打破乡村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强化服务基层的业绩贡献评价。

  16.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在推荐、选拔国家级和省级人才时,对为农业农村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优先考虑。实施“扎根基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支持计划”,每年各评选支持100人,每人支持2万元。设立“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每年评选一次,每人资助5万元。

  17.创新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允许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科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乡镇事业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给予补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建设乡村人才公寓。

  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从2019年开始,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14个市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力统筹,优先保障乡村人才振兴所需资金。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贯彻落实本计划情况,每年要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