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 > 发展规划司 > 规划管理

农业现代化辉煌五年系列宣传之二十:家庭农场加快培育

日期:2021-06-15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十三五”以来,家庭农场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度进一步完善,数量稳步增长,产业经营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家庭农场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2013年以来,历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作出部署。20199月,在河北邢台召开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明确部署。20205月,全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推进。同时,一系列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这些文件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家庭农场工作的重要指导和遵循。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下发了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名录管理、指导扶持等都作出了制度安排。

    二、家庭农场发展势头良好

    “十三五”期间,家庭农场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一是整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家庭农场由34.3万个增加到85.3万个,与2015年相比,增长了约1.5倍;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由3.9万个增加到11.7万个,增长了2倍。截至20206月底,全国家庭农场数量已经突破100万个。二是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20152019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由0.52亿亩增长到1.85亿亩,约增长2.6倍,其中,家庭农场经营耕地由4310.9万亩增长到9524.1万亩,约增长1.2倍。在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各地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杜绝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垒大户”。三是经营水平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逐步多元化,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再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9年,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其他类家庭农场分别为53.3万个、14.8万个、3.8万个、10万个、3.4万个,其中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占比较2015年提升2.7个百分点。2019年,拥有注册商标和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的家庭农场分别为32645个和21002个,分别比2015年增长1.9倍和3倍;各类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2243.9亿元,较2015年增长78.1%,平均每个家庭农场26.3万元。

 

    三、家庭农场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完善指导服务机制。积极指导各地分级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加快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开展家庭农场调查统计,分析家庭农场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各省、各地不断创新举措,加大家庭农场指导服务力度。如山东省把培育家庭农场纳入全省“改革攻坚年”农业农村“十大”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安徽省郎溪县成立了县委书记为组长的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组。二是强化示范引领。指导各地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以先进带后进、以示范带普通,初步形成了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体系。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以点带面,探索整县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的路径方式。组织征集推介两批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76个,树立了一批可看可学的发展标杆和榜样。三是加强政策支持。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扩大家庭农场收益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家庭农场参与农业大灾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试点和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探索满足家庭农场风险保障需求的路径。

    “十三五”期间,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数量偏少、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以及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指导服务,健全支持体系,促进全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完善名录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加快把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把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并动态更新。二是继续强化示范创建引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继续推介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三是推动支持家庭农场的各类政策落实落地。依法保障家庭农场用地和土地经营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供给,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财 政税收政策,加强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家庭农场发展。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