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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9-05-21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打印本页

农规发201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业、农牧、渔业)、发展改革、财政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扶贫开发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筹备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扶贫开发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7

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计发201659)的进展和产业扶贫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产业扶贫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加有效、持续的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把握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坚持产业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把精准扶贫作为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基本要求,注重扶贫产业培育,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突出产业提升、产销对接、龙头带动、人才培养、技术服务和机制创新,优化政策供给、推进政策落地,做优做强扶贫特色产业,提升产业扶贫、精准脱贫质量,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支撑。

(二)任务目标。2020年,通过发展生产,每个贫困县形成2-3个特色鲜明、带贫面广、有竞争力的扶贫主导产业,有条件的贫困村都建有“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地,每个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群众都能实现产业扶贫项目带动。贫困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能力明显增强,“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不断健全。贫困县特色产业技术指导实现全覆盖,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掌握1-2项实用技术,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和持续稳定增收能力显著提升。

     二、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

(三)加快发展绿色高效特色种养业。把发展绿色高效种养业作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按照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要求,精准对接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带贫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标准规范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提升特色产品质量。推进贫困地区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实施追溯管理。深入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鼓励贫困县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大产业。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县、贫困村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

(四)推进特色林产业提质增效。深入实施特色林产业扶贫行动,因地制宜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带贫效益较高的木本油料、特色林果、林下经济、竹藤、种苗花卉等特色林产业,加快建设特色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林下中药材、特色经济林、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林下种养殖等产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积极培育森林旅游新业态,推介一批重点森林旅游地和特色旅游线路,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多务工就业机会,分享特色林产业收益。

(五)挖掘农产品加工业增收潜力。实施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增强市场调节能力。落实扶持政策,创造条件引导加工企业到贫困县、贫困村建设原料基地、加工基地,鼓励加工领军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支持科研院所与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深度对接,共同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提升产品科技含量。推进农产品加工产能向贫困县县城、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集中集聚,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和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六)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贫困县、贫困村依托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人文景观等资源,结合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健身、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多元业态,拓宽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加强贫困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乡村道路、供水、停车场、厕所、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特色餐饮、民宿、农事体验的管理服务水平。实施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培育休闲农业品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产品,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和线路。大力发展扶贫车间。培育壮大乡土特色手工业,打造一批特色村镇。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

(七)支持创建扶贫产业园。把扶贫产业园建设作为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和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通过产业园联村带户,将区域内有条件的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建立“园区+新型经营主体+基地+贫困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挥产业园在扶贫开发中的示范引领、要素集成、辐射带动作用。贫困县申报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把扶贫带贫机制作为重要条件,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

三、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

(八)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在特色农产品相对集中的贫困村建设田头市场、集配中心等流通设施,配备称重计量、预冷仓储、分级包装、信息服务等设施设备,健全管理服务机制。鼓励各地在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新建或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贮藏保鲜、分拣分级、电子结算、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加强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产销对接硬件水平。

(九)多渠道拓宽农产品市场营销。建设全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贫困县带贫经营主体特色农产品上市信息和采购商需求信息,实现供需信息对接。在全国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精准对接,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关系。组织贫困地区带贫经营主体参加农业展会、产销对接等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减免展位费。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工程,强化电商企业与贫困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销对接。实施电商扶贫,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力争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实现全覆盖,优先在贫困县、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开展爱心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公益行动。依托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以及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开展消费扶贫。做深做实电商扶贫频道,引导扩大贫困县农村产品网络销售范围。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应急促销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在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公益宣传,扩大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影响力。

(十)培育打造特色农业品牌。指导贫困地区实施品牌提升行动,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品牌规划,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品牌宣传。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减免认证登记费用。鼓励贫困地区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示范基地。建立贫困地区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目录,发布品牌权威索引,引导社会消费。鼓励带贫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对创建著名商标、品牌产品给予奖补。

(十一)加大产销信息服务力度。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分产业发布生产规模、产量、价格变动情况和市场预测,将农产品供需信息有效传导给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村、贫困户。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贫困村益农信息社建设,加强产销信息发布,提升贫困地区涉农信息综合服务水平。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信息查询、网络营销、服务获取和便捷生活的能力,使手机成为广大贫困户的“新农具”。

四、着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能力

(十二)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有效对接,引导龙头企业采取与贫困地区带贫经营主体合作、直接建基地等形式,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贫困地区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增强带贫能力,吸纳更多贫困户入社。引导贫困地区组建农机作业、农资供应、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动物防疫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贫困地区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通过流转土地、技术辐射、销售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提高收入。贫困地区要创设扶持政策,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对带贫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十三)创新完善联贫带贫机制。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方式,推动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企业、基地、园区、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引导贫困户、村集体、合作社、龙头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贫困户和村集体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施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增强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支撑保障能力

(十四)加大财政投入重点用于产业扶贫。进一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瞄准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由贫困县因地制宜确定支持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环节。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其他县也要按规定统筹资金,重点支持推进产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贫困地区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选准特色优势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重长期培育发展,久久为功,形成可持续发挥效益的主导产业。贫困地区要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安排产业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要重点突出带贫效果,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绩效目标管理。

(十五)强化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广政银担、政银保等模式,加大对带贫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开展产业扶贫贷款,根据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按照每户不高于10万元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并按相关规定享受扶贫贷款贴息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做到能贷尽贷,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支持各地建立和用好产业扶贫基金,创新投资方式,简化评审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投资落地。

(十六)加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保险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拓宽特色产业保险品类,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对主要特色优势产业和贫困户种养产业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十七)健全产业扶贫科技服务机制。依托各类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和推广机构技术团队,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生产技术指导、质量品质提升、市场信息研判、产业风险防范等服务。按照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等要求,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扶贫机制,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贫困县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为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统筹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推广项目资金,对特聘农技员给予补助。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根据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产业发展需求,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课堂教学与实践实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

(十八)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从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遴选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明确产业发展指导员在产业扶贫政策宣讲、项目落地、产业选择、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职责,构建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与县级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十九)做好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把发展扶贫产业作为推动贫困地区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着力改善产业发展的支撑条件,不断健全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高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避免短期行为。兼顾好边缘人口的产业发展需要,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金融保险等帮扶措施上统筹考虑,推动“边缘人口”共同增收致富。

六、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二十)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政策倾斜力度。落实中央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一系列倾斜政策,重点强化产业帮扶,新增产业扶贫项目主要布局深度贫困地区,新增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加强深度贫困地区设施大棚、牲畜棚圈、标准化种养基地等建设,提高贫困群众产业发展效益。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加快农业机械装备推广应用,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农机装备水平。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整合资金、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把产业帮扶作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重点,鼓励到深度贫困地区合作建设产业基地,引导市场主体精准结对帮扶。

    (二十一)着力增强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建立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干部经常化培训机制,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提高指导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对带贫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集中轮训。树立一批通过产业发展脱贫的贫困户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激发贫困群众依靠自己的双手光荣脱贫、勤劳致富。

七、加强产业扶贫组织领导

    (二十二)进一步落实产业扶贫责任。中央有关部门建立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省(区、市)要把产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的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出台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文件,在资金、项目和工作部署上要强化督导落实。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每年编制产业扶贫具体实施方案,把产业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各贫困县要组织开展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摸底调查,对产业发展薄弱的给予重点帮扶。

(二十三)强化产业扶贫考核调度。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加大产业扶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的比重,重点考核政策措施落实、扶贫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贫困县退出要把产业扶贫作为重要评估内容。承担产业扶贫任务的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创新举措等,发挥好推进本行业产业扶贫的作用。完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扶贫有关数据的采集,实现扶贫部门与行业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

(二十四)有效防范产业扶贫风险。将产业扶贫风险防范作为脱贫攻坚大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贫困地区要开展扶贫产业风险评估,从技术援助、市场服务、保险减损、金融风险化解、绿色发展等方面,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措施。将产业扶贫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

    (二十五)营造产业扶贫工作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产业扶贫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产业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产业扶贫典型经验,推广产业扶贫优秀范例,讲好产业扶贫攻坚故事,为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注入精神动力。加强产业扶贫舆情引导,激发正能量,防止不良炒作。开展产业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查改薄弱环节,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